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在刑事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先对罪犯的性质进行判定,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还是预备犯罪等,对于预备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接下来,关于刑法如何处罚预备犯,及如何认定犯罪预备的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法如何处罚预备犯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
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3、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刑法如何处罚预备犯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罪犯被认定为预备犯之后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会比对既遂犯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手机:13656666944
邮件:luodan@zeda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