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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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书面文件。那么,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要载明哪些内容呢?本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要载明哪些内容呢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效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但即使是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也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当场填写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知识就是本律师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要载明哪些内容呢”问题进行的解答与分析,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罗丹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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