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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游行怎么处罚

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游行示威等。根据刑法规定,罪犯即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还是可以办理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游行怎么处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游行怎么处罚

  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会不会被撤销假释,要依据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而定,如果违反游行、集会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剥夺政治权利由哪个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以上就是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游行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本文内容我们了解到,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就不再享有政治权利,要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参加了游行,就违法了剥夺政治权利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假释。希望本文内容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知识,如仍有不明,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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