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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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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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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法规定,被判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监外执行。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同样也是会计入服刑期。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需要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需要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以及需要收监执行的情形内容。从上文可知,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监外执行期间也算服刑期。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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