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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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进入监狱服刑,强制劳动改造后,最盼望的就是能够减刑,以缩短刑期。但,减刑不仅要满足条件,然而监狱有统一时间对犯人进行减刑,大家知道监狱每年有几次减刑机会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监狱每年有几次减刑机会
1、正常情况下就是一年有三批减刑,分别在三月、七月、十一月。而有的地方一年有四次减刑的机会。 个别的省份一年有六次甚至每月都有一次的。 如果是一年三次的减刑,不同的监狱时间也不一样的,减刑成功是不通知家属的,要服刑人员本人自行通知的。
2、不过一般减余刑的会提前得知消息,会利用亲情电话通知家人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 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二、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以上就是关于监狱每年有几次减刑机会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般监狱每年安排三次减刑的时间,分别为三月、七月和十一月,但也有些监狱一年有四次安排减刑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在这些时间段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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