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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判刑六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在哪里服刑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意味着他的刑期短,所犯的罪行比较轻。那么,判刑六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呢?判刑六个月在哪里服刑?判刑六个月可以判刑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一、判刑六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

  1、判刑六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日子,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六个月在哪里服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决地当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

  相关法律知识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三、判刑六个月可以减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就是关于判刑六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的全部介绍,通过上文的分析知道,判刑六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抵一天刑期。判刑六个月一般在当地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情况比较少。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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