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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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否有限制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本律师来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否有限制?
与减轻处罚的程度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减轻的幅度是否有限制,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以减轻一格为限,有的学者却认为,法律并未对减轻的幅度减为几格作出限制,故减轻刑罚不以一格为限,可以在法定刑以下二格或三格以下判处刑罚。
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不能无限制地减轻,其理由如下:
首先,减轻处罚是相对于加重处罚而言的,因此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应参照对加重处罚的限制。按照以前的立法解释,加重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加重,而是限于在法定最高刑以下一格判处。从理论上进行反向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在适用时,减轻处罚也不能无限制地减轻,而是限于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判处,这一点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其次,每一减轻处罚情节在适应时只能逐一地递减而不能是跳跃式地减轻。因为立法者制定刑法对某种犯罪的法定刑划分各个等级或幅度时,它是根据各种情节才逐步升级或降级的,立法者已经事先预计或设想到了各种情节存在的情况下的法定刑,并且是按照情节的加重或减轻而逐一规定刑罚等级的,所以在量刑时法官也只能根据法定或酌定的减轻情节逐一地递减,而不能跳跃式的减轻,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减轻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它不可能不受限制而随意地减几格,更不能一减到“底”。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例如某一被告人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且其法定最低刑为无期 徒刑的,可以在无期徒刑以下10年徒刑以上判处刑罚。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定减轻处罚适用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减轻的幅度与办法以及有关法定用语未作明确的界定的解释。减轻处罚的情节究竟是能减一格还是无限制地减,在什么情况下减一格,以及减轻的方法是什么,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作出明确的解释,这种立法规定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今后修改刑法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上就是对减轻处罚幅度是否有限制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做出专业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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