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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情况属实,达到立案标准了,警察就会给我们立案,然后进行侦查破案,让坏人得到惩罚。但是不是所有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会立案,那么,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公安机关立案的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关于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公安机关的立案流程在上文也作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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