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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缓刑考核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指曾经犯过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的人,对累犯的处理,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那么,缓刑考核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缓刑考核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司法实践中,前罪属于故意犯罪且缓期执行的,考核期满之后又犯新罪的,是否按累犯进行处理呢?

  1.首先我们来看法条,根据《刑法》中的第72条相关规定,缓刑值得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情节轻微且有悔罪态度良好的,可以进行暂缓执行且暂缓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一定考核期内,其态度良好,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缘由的,一定考核期内原先的判罚将不再执行。

  2.如果发生了法定撤销情形的,将撤销缓期执行的刑法。同时根据《刑法》中的第65条规定,凡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人员,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5年内再犯,此时按照累犯认定,从重处理。

  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缓刑期满后在犯的是否是累犯的问题,主要以下的讨论:

  (1)不构成累犯,根据法条规定,累犯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赦免之后的5年后又犯了新罪了。而对于缓刑的人员而言,其有考验期,考验期满后就不需要执行了。此时可以发现,缓刑并没有执行刑罚,也不是执行完毕或者是赦免。因此,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2)构成累犯,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运用的方法,其只是一种特殊的方法,并没有存在刑罚不存在的问题。

  (3)还有一部分群体认为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再犯罪是构成累犯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定撤销理由的,期满以后,刑罚就消失了。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缓刑实质上,属于一种特别的赦免,附带一定的条件而已。这和累犯中的赦免后定义相符合。因此可以认定为累犯。

  三者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业内人士认为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再犯属于累犯。

  1.原因在于,首先对于缓刑的理解上。缓刑并不是刑罚不存在,而是一种特别的执行方式,是处于法院对于当事人个人态度以及犯罪情节来进行考虑,同时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不采用实刑进行处罚。

  2.其次是缓刑不是赦免,一般来说,赦免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政令的方式,免除了犯罪人员刑罚的一种制度。虽然有部分学者认为缓刑是一种特别赦免,但是两者不能等同。

  3.最后是,立法上的缺陷。我们可以知道其实缓刑本身就是一种刑罚的处罚形式,不是所谓了不存在犯罪刑事责任的惩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再犯属于累犯。

  二、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经过适用和执行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再犯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表明他与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观恶性教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

  累犯和惯犯的区别: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由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又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李某某1999111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2004312日又犯抢劫罪既构成累犯。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考核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缓刑也属于刑事处罚方式之一,所以罪犯的缓刑考核期满五年内再犯罪,也应被认定为是累犯。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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